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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林场林地被非法侵占治理对策基于国有

来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7-08 11: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

林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我国林地总量不足,逆转严重,退化明显,治理难度大,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林地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是区域生态体系的基石,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人民福祉和促进绿色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随着林地资源日显珍贵,国有林地被周边群众非法占用已经成为广西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截至2017 年12 月,广西有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区直林场”)13 家,林地总面积351 014 hm2。区直林场被侵占林地64 851 hm2,占区直林场场内林地面积的18.48%,占全区被侵占国有林地的45.78%。国有林地被周边群众非法侵占问题十分严重,这对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治理刻不容缓。

1 三门江林场林地被非法侵占情况

2018 年6 月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用3 年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到2020 年回收被侵占国有林地面积比例累计达到65%以上。长期困扰全区国有林场林地被占问题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回收被侵占国有林地工作全面正式启动。对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被非法侵占林地情况、成因,以及近年来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取得的良好成效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以期为国有林场整治林地被非法侵占问题提供借鉴。

1.1 林场基本情况

三门江林场始建于1951 年,位于广西中部,地跨柳州市城中区、鹿寨县和来宾市象州县,是自治区林业局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林场现有职工1 425 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22 人、编外聘用人员149 人、离退休人员854 人。林场常设机构10 个,下设6 个营林分场、6 个对外造林部、10 个服务单位和4 个经营性公司。林场现有林政资源管理科6 人,森林防治检疫人员4 人,防火办5 人,森林防火专业队27 人,护林员147 人。

三门江林场经营总面积13 500 hm2,由十二湾、大朋、马步、龙母、江口、导江6 个分场分片管理。林场位于北回归线以北,处于中、南亚热带的过渡带,雨量充沛。场内林地以丘陵地貌为主,多为中、低丘陵,地势平缓,土地肥沃。三门江林场优越的气候资源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是桉树、杉木、松树和油茶等重要的种植区。

1.2 被侵占面积

三门江林场林地与周边7 个乡镇、2 个街道办事处的200 多个村屯交错分布。截至2017 年底,林场林地被附近村民非法侵占面积达2 454.46 hm2,占场内林地总面积的18.18%,侵占问题十分严重。

1.3 被侵占原因及方式

1.3.1 法律意识淡薄,地方保护主义

三门江林场占地者多为周围村民。村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靠地方和宗族势力,以“祖宗山”、自留田(地)为由,组织人员强行侵占国有林地,以阻碍道路通行、拔苗木等行为非法阻碍林场正常生产经营,威胁林场管护人员,长期霸占国有林地。甚至有些案件虽经法院判决林场胜诉,但村民拒不执行,林场无法实际经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在查处国有林地被侵占案件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倾向,甚至以维稳为借口,要求林场牺牲国有利益,偏袒村民利益,产生诸多不良效应,导致村民侵占国有林地现象频发。

1.3.2 社会环境复杂,林地管护难度大

林场林地分布零散,与周边村屯集体林地犬牙交错,管护难度大。为照顾村民农作物生长,林场与农田交界处要留出宽10~15 m 的林地不种植树木或建防火隔离带。这些林地很容易被村民强行开垦,种植农作物,并且逐年小面积蚕食开垦,扩大侵占面积。因涉林面积小,发现后不能立案调查,给林地保护带来困难。此外,一些村落周边的林地以各种名义被侵占用于建设房屋、作为养殖附属设施等。

1.3.3 一地多证,“三证”重证问题难解决

在20 世纪80 年代林业“三定”时,因相关部门未认真核实,存在同一宗林地颁发了两个《山界林权证》的情况。2009—2011 年集体林权改革核发《林权证》同样存在大面积重证的情况,一些原本由林场持有《山界林权证》的林地被村民非法侵占后,相关部门未经核实错发《林权证》给村民。2016—2018 年农业部门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未经核实,将林场国有林地错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农民。这种一地多证、“三证”重证错证问题,致使权属纠纷增加,国有林地大量流失,难以收复。三门江林场此类重证涉林面积700 hm2,涉及地块3 998 块。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gxmzsfxyxb.cn/qikandaodu/2021/0708/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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